近日,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一項酒類廢水處理與污水廠處理相互互補的一項措施。該文件措施之一明確,鼓勵酒類等生產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企業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試點,將可生化性高的污水作為補充碳源,合理協商確定納管濃度限值,切實減輕企業生產、治污成本,實現企業減污降碳、減負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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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門為酒類企業與污水廠牽線搭橋,合理性在哪兒?
酒類廢水處理的需要與污水廠處理的需要實現雙向互補,形成可行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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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酒類廢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廢水中化學需氧量的濃度較高,因此,酒類企業針對高濃度化學需氧量的處理需求大幅增加,因而需要投入更多的廢水處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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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污水處理廠在處理污水時需要提高氮磷脫除的效率,碳源需求增大,隨之而來的是更大的碳源供給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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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將酒類廢水作為污水廠的補充碳源,即削減了酒類企業的水處理成本,也能夠降低水廠的碳源壓力。一來一回中,節約下來的資源是大量的。助推雙碳目標實現及符合資源化的需要,利于雙方實現合作共贏,生態環境部門為酒類企業與污水廠牽線搭橋的合理性也就此顯現。
事實上,在2020年底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單中就已經允許啤酒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簽訂協議,共同合作處理污水。
污水處理有了新邏輯,水資源化的途徑再+1!污水廠+酒類企業的新合作模式,越來越暢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