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深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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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年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加強對日處理20噸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監測,健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維考核制度。印發行動方案,指導督促各縣區、管委會有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問題排查工作,重點排查設施基本情況、運維管理、效益發揮等方面問題。目前已建立問題整改清單80個。
02 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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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省市兩級審批制。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開展收運能力、貯存場所、污染防治設施、應急處置等情況現場檢查,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廢物及時收運、安全處置。持續推進固廢常態化治理工作,強化對危廢企業監管能力,采取企業自查與生態環境部門抽查相結合方式推動排查整治。
03 加強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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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池州市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對重有色金屬、硫鐵礦等礦區,以及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礦區開展排查,目前已排查17家尾礦庫企業,并將排查發現的問題交辦至轄區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整改。持續開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分析,做好受污染耕地分類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