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岸線長,海域廣闊,海水養殖條件良好。20世紀90年代,我國海水養殖業迅速崛起并發展,海水養殖面積急劇增加。據統計,從1990年到1999年,海水養殖面積的平均增長率約為15.5%。雖然進入21世紀后速度放緩,但2000年至2012年的年均增長率也達到了6.3%。與此同時,大型企業也在增加。
隨著水產養殖規模的迅速擴大和不合理的養殖方式,海水養殖逐漸成為近海污染的重要污染源。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大量代謝廢物、殘渣和廢水排放到周圍環境中。最明顯的問題是氮、磷等元素的增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從而導致誘發赤潮、海水含氧量降低等一系列生態問題。不僅破壞生態平衡,而且影響海水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我國越來越重視海水養殖的污染防治,許多環保文件對海水養殖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海水養殖污染防治,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改善海洋污染狀況,生態環境部編制了《關于加強海水養殖污染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并于2月5日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意見》提出四點:提高政治站位,明確監管責任;夯實監管工作基礎;強化監測監管和執法檢查;強化政策支持與技術示范。其中,加強監測、監管和執法檢查部分要求逐步推進海水養殖尾水監測,分類實施生態環境監管,加強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海水養殖尾水的監測與一般污水處理單位的廢水、廢氣監測相同,需要自行監測。《意見》要求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推進海水養殖尾水自行監測工作,2022年底前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2025年底前初步實現工廠化養殖尾水自行監測。
此外,《意見》還提出加強污染治理技術示范。要求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海水養殖污染控制的技術支持,收集典型案例、編制技術指南,同時加強對餌料和抗生素等成分的檢測分析技術研究,推進在線監測、大數據監管和無人機監管等技術的應用。
我國已經充分認識到控制海水養殖污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意見》之前,已經有多地推行了地方上的加強海水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意見》實施后,海水養殖污染防治將進一步完善,海水養殖行業有望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平衡。